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,不仅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,更是彰显文化自信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关键载体。在新时代背景下,如何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活力,以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产品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,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。
一、深挖文化资源,夯实创意根基
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首先源于丰厚的文化土壤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共同构成了取之不尽、用之不竭的创意宝库。激发产业活力,需系统梳理、深入挖掘这些资源的内涵与时代价值。例如,将非遗技艺、历史典故、哲学思想等转化为现代人可感知、可体验、可消费的产品形态。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让古老的文化基因在现代设计中焕发新生,如故宫文创将馆藏文物元素融入时尚生活用品,便是成功范例。这要求从业者不仅具备艺术审美与设计能力,更需拥有深厚的文化素养与解读能力,从而确保创意的深度与独特性。
二、强化科技赋能,拓展表现形式与传播渠道
科技是文化创意产业进化的重要催化剂。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虚拟现实、增强现实、5G等前沿技术的应用,正深刻改变着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、生产、体验与传播方式。科技赋能能够打破时空限制,创造沉浸式、交互式的新体验,如数字敦煌让千里之外的观众能细致观摩洞窟细节,沉浸式戏剧打破传统观演关系。互联网平台极大地拓宽了产品的传播与销售渠道,使小众、精品的文化艺术产品能够精准触达目标受众。激发产业活力,必须鼓励和支持“文化+科技”的深度融合,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创作效率、丰富产品形态、优化用户体验,并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营销与传播体系。
三、健全市场机制,培育多元主体与健康生态
一个充满活力的产业离不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这需要:
-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: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,激发内生动力;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创企业、工作室及独立创作者,为其提供孵化平台、融资支持与税收优惠;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。
-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: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经济的基石。需健全法律法规,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,切实保障创作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激励原创。
-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:建设涵盖信息交流、产权交易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、国际推广等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,降低交易成本,促进要素流通。
- 引导健康消费市场:通过教育普及、媒体宣传,提升公众的审美素养和对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认同,培育愿意为优质创意付费的消费群体。
四、坚持内容为王,打造高质量文化艺术产品
产业活力的最终落脚点是产出高质量的文化艺术产品。高质量不仅指工艺精良、设计出众,更核心的是产品所承载的思想深度、文化内涵与情感温度。应始终坚持“内容为王”,鼓励创作反映时代精神、弘扬主流价值、贴近人民生活、展现中华美学的精品力作。避免盲目追求流量和短期利益导致的同质化、低俗化倾向。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,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。支持跨界融合,鼓励文学、影视、动漫、游戏、设计、演艺等不同领域相互启发、协同创新,催生新业态、新产品。
五、加强人才培养,构筑持续创新的人才高地
人才是创意的源泉。激发产业活力,必须构建系统化、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与引进体系。一方面,高校应优化相关学科设置,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,培养既懂文化又懂市场、既有创意能力又有技术素养的复合型人才。另一方面,行业内部应建立持续的职业培训机制,并为优秀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回报。以开放的姿态吸引国际顶尖创意人才参与交流合作,在碰撞中激发新的火花。
激发文化创意产业活力,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,是一项系统工程。它要求我们立足深厚的文化根脉,拥抱前沿的科技浪潮,依托健全的市场机制,坚守内容的价值本位,并依靠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。唯有如此,才能持续涌现出更多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文化艺术产品,在创造经济价值的更有效地承担起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,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注入强劲动力。